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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学生外出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9-23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沈阳工学院学生违纪纪律处分办法》、《沈阳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包括校外实习、社会实践、科研工作、学术交流、个人事假等各类校外活动。

第二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批准备案或超过假期未归者,一律按未参加学校、学院规定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予以处理。

第三条 学生外出活动前,应掌握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意识。学生在请假期间,应乘坐正规交通工具,保证自身安全,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看管好随身携带物品。学生请假期间所发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等事件,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四条 学生个人或集体外出时,如遇突发情况,现场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控制事态的扩展,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院有关老师汇报。

第五条 学生外出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等,除学生本人依法承担责任外,学校也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请 假

第七条 各班班长或生活委员应在法定节假日期前指定时间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统计本班学生假期外出活动去向及活动安排,填写《国家法定假期学生去向统计表》(附件1),报学院备案。

第八条 除寒暑假外,学生因病(持有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的事情,如参加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本人家庭出现重大事件)等原因请假,1天内需辅导员批准;1-7天由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超过7天15天以内的,由学生工作部批准;超过15天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学生请假手续需在出发前1天上交学院,学院备案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九条 学生个人请假首先应填写《学生请销假申请表》(各学院自定),写明请假原因、请假天数、是否离开沈抚地区、离开沈抚地区目的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因病请假需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第十条 学生集体外出情况,包括实习、实践、郊游、参观等,时间范围包括周末和寒暑假,必须履行集体请假手续,填写并向学院提交《学生集体外出申请表》(附件2),确定负责人,报辅导员批准。

第十一条 《学生请销假申请表》和《学生集体外出申请表》经辅导员审核批准后,需进一步报请学院审核备案,批准后学生本人方可外出。学生因请假不能参加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由其本人在外出前向相关任课教师请假。

第十二条 学生在考试(含补考)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除履行以上正常请假手续外,需同时向任课教师、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十三条 学生在寒暑假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无法事先履行请假程序,应提前通过电话等有效方式及时向辅导员报告,告知事由及返校时间。辅导员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学院汇报,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因极特殊原因或出现紧急情况临时离开学校,无法事先履行请假程序的,应在离校前电话向辅导员报告,告知事由及返校时间。辅导员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学院汇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如未提前告知将作为擅自离校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相关单位组织学生的各项离沈抚地区活动,个人或集体须在出发前2天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填写《学生请销假申请表》或《学生集体外出申请表》(附件2),活动组织单位或负责人签字后上交学院,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出行。

第三章  销 假

第十六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返校,并向辅导员报到销假。学生销假后,辅导员需将学生请假期间的实际情况向学院汇报。

第四章  续 假

第十七条 学生在请假期满后仍无法返回学校销假须继续请假的,应提前通过电话等有效形式及时向辅导员报告,告知续假事由及返校时间。辅导员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学院汇报,事后按规定补办续假手续。

第十八条 学生外出活动结束时,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必须及时续假;如不及时续假,按未参加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